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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936921F號函及「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發放及輔導要點」規定辦理。 獎學金額度每人每月新臺幣八千元,受領期間為經甄選錄取之次月起至110年7月止。 申請資格:具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學生,且至少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1學期(不含預修),並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 學業成績: 大學部學生108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須達82(分)以上或班排前百分之30%。 碩、博士班學生108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須達88(分)以上。 每學期操行成績均在85(含)以上,且無記小過以上紀錄。 申請日期:109年7月14日起至109年7月24日止。 其他相關甄選事宜詳見所附「109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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