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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
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90)檔秘字第000二五四之七號令發布
檔案管理局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檔應字第○九三○○○四六五八一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檔案法第二十一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經核准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標準之規定收費。
第三條 閱覽、抄錄檔案,每二小時以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第四條 複製檔案,依所附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
第五條 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用新臺幣五十元。
第六條 本標準所定之規費,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檔案外觀型式

複製方式

複製格式

收費標準
(
以新臺幣計價)

紙張

影印機黑白複印

B4()尺寸以下

每張二元

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A3尺寸

每張三元

圖像

翻拍

3X5>吋

每張八十元

圖像原件翻拍以未有現成圖像電子檔者為限。

4X6

每張百元

5X7

每張一百五十元

8X10

每張一百八十元

10X12

每張六百元

11X14

每張七百五十元

16X20

每張九百元

圖像電子檔

電腦相紙列印輸出

A4()尺寸以下

每張五十元

B4()尺寸以上

每張一百元

微縮片

影印

B4()尺寸以下

每張三元

 

A3尺寸

每張五元

16mm 片複製

重氮片

四百元

銀鹽片

八百元

35mm 片複製

重氮片

七百五十元

銀鹽片

一千五百元

單片複製

重氮片

每片五十元

銀鹽片

每片一百五十元

氣泡片

每片三十元

電子檔

電腦紙張列印輸出

A3()尺寸以下

每張二元

電子檔指一般檔案文件經電子方式儲存者,與前述圖像電子檔專指圖像資料經電子儲存者有別。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錄音帶

拷貝

三十分鐘帶

每卷九十元

錄音帶複製各項計價標準不含空白帶本身之費用。

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帶

每卷一百二十元

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帶

每卷一百八十元

九十一分鐘以上

每卷二百元

錄影帶

拷貝

三十分鐘帶

每卷百元

錄影帶複製各項計價標準不含空白帶本身之費用。

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帶

每卷一百五十元

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帶

每卷二百元

九十一分鐘以上

每卷二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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